音乐研究

腾讯音乐丢了“面子”?

 

文 | 新熵,作者 | 樟稻,编辑 | 伊页

靴子终于落地。

7月24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腾讯及关联公司采取三十日内解除独家音乐版权、停止高额预付金等版权费用支付方式、无正当理由不得要求上游版权方给予其优于竞争对手的条件等恢复市场竞争状态的措施。

在最受关注的独家音乐版权一事上,腾讯音乐娱乐集团 (简称腾讯音乐)面临失去独家版权护城河的局面。事实上,7月12日,市场已经传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准备命令腾讯音乐,放弃唱片公司独家音乐版权的消息,此次正式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无疑宣告此案“盖棺定论”。

国内互联网音乐平台市场,苦独家版权久已。第三方音乐平台要背负巨额的版权费用支出,众多用户不得不在各家APP中跳来跳去,两方都不堪其扰。此次消息公布后,一时之间,广而告知者有之、愤愤不已者有之,总之,在对待此次音乐版权“反垄断”上,尽显一副行业众生相。

此前在《腾讯音乐的帝国裂缝》一文中,「新熵」从流量、版权、业务三条线分析腾讯音乐的现状,如今解除独家音乐版权一事尘埃落定,腾讯音乐以及整个国内数字音乐市场势必会迎来诸多变化。

靴子落地的争议

“有趣的是,C端用户沉浸在腾讯音乐终结独家版权的喜悦中,却对罚款50万元以及不需要分拆酷狗和酷我两款音乐应用普遍失声。”一位市场研究人员对「新熵」表示。

今年4月,据路透社消息称,腾讯公司因反垄断面临100亿元的巨额罚款。据该报道称,腾讯因此前的收购和投资未按正常申报程序进行反垄断审批而受到处罚,此外,某些业务经营中也存在违反竞争的做法,其中音乐流媒体是重点对象。

除了巨额罚款,该报道同样提及,监管机构已经通知腾讯应该放弃独家音乐版权,甚至可能被迫出售收购的酷我和酷狗两家平台。

上述消息不是空穴来风。此前,阿里巴巴因要求商户“二选一”以此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市场监管部门按照阿里巴巴2019年中国境内销售额4557.12亿的基数,以4%的罚款比例重罚182亿元。

腾讯音乐,由中国音乐集团(CMC)与腾讯在线音乐业务(QQ音乐)在2016年整合而来。两者合并前,月活跃用户数和用户月使用时长均位于市场前两位,按照音乐版权核心资源占有率计算,双方曲库和独家资源的市场占有率均超过80%。

双方合并后,集中减少相关市场主要竞争对手,进一步削弱市场竞争。若采用阿里巴巴的罚款比例,按照腾讯音乐2019年营收254.3亿元,母公司腾讯2019年总收入3772.89亿元,腾讯音乐或将面临10.17亿罚款,而腾讯的罚款金额可能超过百亿,这也符合路透社此前的消息。

但按照此次处罚决定书,既没有达到百亿规格的罚款,腾讯音乐同样不需要出售酷我和酷狗音乐,只解除了独家音乐版权,不免让人产生“高举轻放”的想法。

对此,相关法律人士对上述处理结果进行了解读。知乎用户「郭律Esq」表示,“这应该是《反垄断法》施行以来,全国第一个附条件批准的互联网企业经营者集中案件,重点在于反垄断案件的有条件准许操作。”

据「新熵」查证,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九条,中国音乐集团(CMC)与腾讯在线音乐业务(QQ音乐)两者整合应属于“经营者集中”,“对不予禁止的经营者集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附加减少集中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的限制性条件。”即通过解除腾讯音乐独家音乐版权的“限制性条件”来“减少集中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

但此次处罚也不免有些争议,清华大学国家战略研究院特约研究员刘旭对「新熵」表示:“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本没有在对腾讯音乐案的处罚决定中论证为什么可以在不拆分腾讯音乐的情况下,仅通过限制腾讯音乐签订独家音乐版权就能恢复有效竞争,甚至连2020年或2021年上半年在线音乐市场的竞争格局都没描述。”

此外,关于此次监管部门对腾讯音乐处以50万元罚款,也没有参照《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此次罚款参照《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实施集中的,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