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责令腾讯解除网络音乐独家版权
7月24日上午,市场监管总局发文称,责令腾讯及关联公司采取30日内解除独家音乐版权、停止高额预付金等版权费用支付方式、无正当理由不得要求上游版权方给予其优于竞争对手的条件等恢复市场竞争状态的措施。
对此,腾讯回复称:公司将认真遵守决定,严格落实监管要求,依法合规经营,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市场的良性竞争。腾讯将压实责任,与腾讯音乐等关联公司在规定时限内制定整改措施方案,按照处罚决定要求全面不折不扣地完成,确保整改到位。
在此次市场监管总局对腾讯的处罚当中,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针对五年前腾讯收购中国音乐集团案的调查结果,因涉及因报未报,腾讯被罚款50万人民币;同时,音乐版权授权模式也被调整,允许保留一定形式下部分独家授权,如涉及独立音乐人独家版权模式。
此次腾讯被罚已经不是该企业首次被监管部门惩处。就在2021年7月10日,腾讯主导的虎牙和斗鱼合并案被监管禁止。这也是监管机构继阿里“二选一”处罚后,在反对“资本无序扩张”领域的持续性监管动作,旨在预防经营者集中可能带来的不正当竞争,规范互联网公司合规经营行为。
而本次市场监管总局调查表明,本案相关市场为中国境内网络音乐播放平台市场。正版音乐版权是网络音乐播放平台运营的核心资产和关键性资源。2016年腾讯和中国音乐集团在相关市场份额分别为30%和40%左右,腾讯通过与市场主要竞争对手合并,获得较高的市场份额,集中后实体占有的独家曲库资源超过80%,可能有能力促使上游版权方与其达成更多独家版权协议,或要求给予其优于竞争对手的交易条件,也可能有能力通过支付高额预付金等版权付费模式提高市场进入壁垒,对相关市场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因此,对于腾讯音乐版权模式的调整则有利于将竞争的焦点从利用资本优势抢夺版权资源回归到创新服务水平、提高用户体验的理性轨道上来;有利于推动与国际接轨的合理方式计算版权费用,减轻下游运营成本;有利于培育新的市场进入者,并为现存企业创造更公平的竞争环境,保障消费者选择权,最终惠及广大消费者,促进网络音乐产业规范创新健康发展。
目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已公布,具体内容如下: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国市监处〔2021〕67 号
当事人:腾讯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开曼群岛哈金斯大道克里奇广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本机关于 2021 年 1 月 25 日对腾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收购中国音乐集团股权涉嫌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该案构成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本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规定,向腾讯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其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等权利。腾讯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一、基本情况
(一)交易方。
收购方:腾讯。1999 年 11 月于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2004 年 2 月迁册至英属开曼群岛,2004 年 6 月在香港联交所上市,通过协议控制境内主要运营实体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主要业务包括社交和通信服务、社交网络平台、网络音乐平台、游戏、网络视频服务、互动娱乐直播等。2015 年全球营业额为 1028.63 亿元人民币(币种下同),中国境内营业额为 962.51 亿元。
被收购方:中国音乐集团。2012 年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通过协议控制境内主要运营实体海洋互动(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主要业务包括网络音乐平台、唱片公司出版业务、版权代理业务等。自然人(略)作为一致行动人拥有共同控制权。2015 年全球及中国境内营业额均为(略)。
(二)交易概况。
2016 年 7 月 12 日,腾讯以估值(略)的业务(主要是 QQ 音乐业务)投入中国音乐集团,获得中国音乐集团 61.64% 股权,取得对中国音乐集团的单独控制权。2016 年 12 月,整合后的中国音乐集团更名为腾讯音乐娱乐集团。2017 年 12 月 6 日,交易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二、违法事实及理由
(一)本案构成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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