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杰蒙古族音乐研究概述
乌兰杰蒙古族音乐研究概述
■哈斯巴特尔
乌兰杰先生是蒙古族当代杰出的音乐理论家、音乐教育家。作为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学研究中的代表性人物,他在蒙古族音乐理论研究、非遗保护传承与教学育人方面均做出了突出贡献。他已先后发表14部专著、数十篇论文,主编《蒙古学百科全书·艺术卷》,堪称成果累累,已成为中国少数民族音乐理论研究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内蒙古音乐理论界一致公认,乌兰杰先生德高望重,治学严谨,著作等身,是蒙古族音乐理论的奠基人和开拓者。笔者拟从五个方面简要论述乌兰杰音乐研究的成就与贡献。
乌兰杰先生的研究领域十分广泛,涵盖蒙古族民间音乐、宗教音乐、宫廷音乐等多学科,同时涉足舞蹈、美术、戏剧、建筑等艺术领域,以及北方游牧民族的音乐舞蹈,中外音乐文化交流等领域,从而被人们称之为“百科全书式”的学者。
一、构建蒙古族音乐理论体系框架
乌兰杰先生的主要贡献,在于构建蒙古族音乐理论体系框架。其代表性著作有两部:《蒙古族古代音乐舞蹈初探》(1985)、《蒙古族音乐史》(1998)。业界普遍认为,乌兰杰先生的这两部著作确立了蒙古族音乐理论体系,构建了基本框架,具有开创性意义。《蒙古族古代音乐舞蹈初探》是论文集,收录了16篇文章。这是乌兰杰先生的第一部理论专著,提出了蒙古族音乐理论方面的许多基本问题。首先,从纵向方面来看,《蒙古乐风三变论》一文中,他提出了蒙古族音乐发展的“三阶段论”,即山林狩猎文化时期、草原游牧文化时期以及村落农耕文化时期。千百年来,民歌在社会上广泛流行,似乎杂乱无章,茫无头绪。原来,萨满教神曲和安代歌舞为山林狩猎文化时期的产物;长调民歌是草原游牧文化时期的产物;而近现代短调民歌则是清代“移民实边”,开垦草原以后的产物。显然,上述音乐体裁的产生、发展、繁荣和衰微,确有其规律可循。上述文化分期法与蒙古民族史相吻合,具有较强的说服力。
尤为难得的是,乌兰杰先生在《牧歌历史沿革考》一文中,率先提出“草原文化”的概念,并且做出正确解释:“从广义上说,所谓草原文化,是指我国北方游牧民族在蒙古高原上创造的古老而富有草原特色的文化形态。至于北方游牧民族各自创造的那些带有浓厚草原生活气息的民间艺术,则是草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过去,对北方游牧民族所创造的草原文化遗产,人们只是把它当做一种‘草原风格’或‘草原特色’,而很少当做一种独特的(同世界上许多农业民族所创造的文化并存的)文化形态,这显然是片面的。不错,草原文化(包括音乐)确有自己浓郁的草原风格和特色,并以此吸引着人们的注意。但是,从总体上说来,草原文化则首先是一种独特的文化形态。所谓草原风格和特色,不过是这一文化形态历史发展的产物罢了。”①早在三十多年前,他便提出这样深刻的思想,其远见卓识着实令人钦佩!
蒙古族是“逐水草而居”的游牧民族,创制民族文字时间较晚。传统音乐的传承和传播主要依靠口传心授。乌兰杰先生出生于民歌世家,对于民歌传播的传承和传播情况十分熟悉。通过长期观察,他提出三条传承和传播渠道的理论:一是家族血缘传承关系,民间歌手中多见;二是师徒授艺传承关系,说书艺人中多见;三是社会民俗传承关系,包括那达慕、喜庆节日、婚礼场面、各类祭祀仪式,形成民族文化传承和传播的集散地。此外,尚有两条特殊传承和传播渠道:宫廷乐师和寺庙乐僧。由于时代原因,这两条渠道已基本消失。他关于三条渠道的理论一经提出,便被内蒙古学术界广泛认可,且在非遗保护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总之,蒙古族音乐理论研究方面,乌兰杰先生多有创建,同老一辈音乐理论家共同努力,构建了蒙古族音乐理论框架,受到青年学子们的尊重和点赞。
二、蒙古族音乐史研究
乌兰杰先生的另一项理论贡献是,潜心研究蒙古族音乐史,推出《蒙古族音乐史》一书(1998)。《蒙古族音乐史》是《蒙古族古代音乐舞蹈初探》理论框架的延续和深化,将其中的理论观点运用到音乐史研究领域。蒙古族音乐史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关于音乐史的分期问题。他将蒙古族音乐史分为六个时期:蒙古部落时期、蒙古汗国时期、元朝时期、北元时期、清朝时期、民国时期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蒙古族音乐史是相对独立的体系,有其自身的特殊规律,不能简单套用外国或其他民族的音乐史模式。同时,蒙古族是中国56个兄弟民族中的成员之一,蒙古族音乐史是中国音乐史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汉族和其他民族的音乐史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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