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中国传统音乐研究的“中国范式”
缘起:借西方的钥匙开自己的锁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在反思中国传统音乐研究的若干讨论中,究竟是应直接借鉴西方民族音乐学的理论与方法呢?还是应从本土的实践中总结出一套东西来引领自己的研究呢?一直是颇有争议的问题。如今看来,不同看法中所体现的,实为中国传统音乐研究中不同研究范式的关系问题。近年来,这种讨论似有升温的趋势。参考学界对此问题的若干思考,笔者拟从“中国范式”的角度再作探讨。
范式(paradigm),是著名美国科学史家、科学哲学家库恩(Thomas Samuel Kuhn)提出的一个影响深远的概念。库恩本人及中外学界对其曾有过多种解释。①中国学者的基本看法是:“某一科学共同体在某专业或学科中所具有的共同信念,这种信念规定了他们共同的基本观点、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为他们提供了共同的理论模式和解决问题的框架,并使之成为该共同体的一种传统,为该学科的发展规定了共同的方向。”详参杨怀中、邱海英《库恩范式理论的三大功能及其人文意义》,《湖北社会科学》2008年第6期,第101—104页。参考学界对库恩范式理论多种功能的解读,我们在这里着重讨论其方法论的功能。作为一种学科理论,范式或来自某一学术共同体在实践中的积累与探索;或来自对他学科、他文化的借鉴。因而范式还有“自行范式”和“移植范式”之分。②张祥龙《中国研究范式探义》,《北京大学学报》2015年第1期,第16—24页。前者是指具有原创意义的研究范式;后者则是指外来的且未被充分消化的研究范式。
学术研究没有范式,说明该领域尚处在“摸着石头过河”的“前学科”阶段。有了范式的引领,则标志着从自发阶段已进入自觉阶段。如美国近半个世纪以来的自然科学研究,获得如日中天的发展,就与其获得极其明确、突出的“自行范式”有关。③同注②。再如我国大陆音乐学界关于“仪式音乐”的研究,近年来异军突起,成果众多,也得益于对美国民族音乐学界“梅氏模式”“赖氏模式”等“移植范式”的借鉴与吸纳。④诚然,这是就范式在学术研究中的意义而言的。外来范式移植到中国,也有负面影响,这也是不少海内外音乐学者反思的问题和本文拟讨论的问题。
所谓“中国范式”,即在研究中国问题中产生的,具有中国文化特点的理论与方法。这是一种有别于“移植范式”的“自行范式”。自西方民族音乐学的理论与方法引进我国以来,开启了现代意义上的中国民族音乐学的学术之路。对中国传统音乐研究而言,既产生不少积极影响,也产生种种问题。如今看来,西方民族音乐学的范式是“外来范式”,不是“中国范式”;是“他者范式”,不是“自我范式”。西方的范式来源于西方的实践,是反映西方若干“个别”中的“一般”。因此,它不可能是全人类一切音乐研究的抽象,也不可能是全人类一切音乐的“公理”,更不可能解决中国传统音乐研究中的所有问题。对于西方的范式,我们可以学习、借鉴,但不能替代我们的创造。
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武汉音乐学院音乐学系宋祥瑞就对这种现象提出过质疑,认为这是“借西方的钥匙开自己的锁”⑤宋祥瑞《关于中西比较音乐研究的思考》,《音乐研究》1993年第4期,第34—40页。—没有从本己文化发展的特性中引出一种相适应的理论与方法,来构建自己的学科理论体系。后来,他还在《中国民族音乐学研究的历史与问题》《借西方的钥匙开自己的锁》等文章进一步阐述了自己的相关看法。⑥《黄钟》2001年第2期;2011年第2期。笔者也曾在一篇文章中提出过“如何看待音乐学科理论中的中西关系”“中国的音乐学科理论建设之立足点是什么”⑦蔡际洲《音乐理论与音乐学科理论》,《黄钟》1996年第2期,第11—15页。等问题。遗憾的是,未能引起人们的较多关注。
经多年的思考并结合自己的科研与教学实践,笔者一直认为,中国传统音乐的研究范式,同样存在着一个中西关系问题。我们除了要学习、借鉴外来范式之外,还应该有一套从特定研究对象中产生的“中国范式”。近年来,董维松、伍国栋、俞人豪、杜亚雄、刘勇、项阳、李方元、蒲亨强、蒲亨建、薛艺兵、蓝雪霏、杨善武等⑧详参董维松《重提“民族音乐”及其学科名称问题》,《中国音乐》2008年第2期;伍国栋《得失有三思均可以为鉴—民族音乐学理论及方法传承反思录》,《中央音乐学院学报》2009年第1期;俞人豪《摆脱“民族音乐学”的桎梏让世界音乐研究回归艺术》,《人民音乐》2015年第11期;等等。纷纷撰文,对三十余年来西方民族音乐学理论的得失进行了反思。但其中与本文论题关系较近者,主要是刘勇⑨刘勇《全世界民族音乐学家,联合起来—兼论民族音乐学中国学派的形成和学术特点》,《中国音乐》2008年第2期。与杜亚雄⑩杜亚雄《为建立民族音乐学的中国学派而奋斗—纪念南京会议召开30周年》,《艺术百家》2010年第4期。二位关于建立民族音乐学“中国学派”的文章。他们主张倡导发扬本土学术传统,立足特定研究对象,彰显自己的学术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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